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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中心(贵阳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公正性声明

日期:2025-03-18 14:21 来源: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中心

(贵阳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公正性声明

本中心是依法设置的法定粮食(油)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业务完全独立于生产、流通、餐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属非营利社会公益性质的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为了保证中心检验检测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特向社会各界发表如下声明: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坚持科学公正的立场,遵循良好的职业规范,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承担法律责任。

2、严格按照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以及现行的《食品检验检测工作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决不允许任何人暗示检验检测人员自行变更检验检测数据与结果,不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报告/证书,保证检验检测过程和检验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一切检验检测、检查活动独立于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保证本中心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商业、财务及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不参与任何损害判断独立性和检验检测诚实性的活动。

4、本中心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直系亲属所在单位的任何检验检测工作。

5、严格执行《食品检验检测工作规范》,不聘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

6、本中心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在与被检产品有关的单位兼职或受聘,不能参与任何有损质检工作公正性的一切活动。

7、本中心严格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保护其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

8、本中心坚持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服务标准,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服务质量。

9、本中心保证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用同样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标准为其提供服务。

10、本中心在办公楼公开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办事程序,诚恳接受客户对检验检测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质疑,并及时、妥善地作出答复和处理。

11、本中心所有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熟悉本中心的质量体系文件,并依照相关政策和程序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12、本中心严格遵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总局令第163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5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2016〕106号)等,并持续改进本中心的管理体系。

13、本中心建立管理体系,通过管理体系对中心实施质量管理,以便更好地指导中心检验检测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活动,提升中心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效率。

本中心设立举报电话,专门受理本中心人员参与弄虚作假、敲诈勒索、受贿、渎职等案件。举报电话:(0851)83963989。本中心人员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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